【陳如嬌/台北報導】鑑於輪胎胎紋深度不足是造成輪胎爆胎的重要肇因,交通部修正《道路交通安全規則》相關規定,預定明年元月1日起,將輪胎胎紋深度納入申請牌照檢驗及定期檢驗的項目,並以各類車輛胎紋深度是否已磨耗至胎面磨耗指示點作為檢驗標準。 交通部表示,未來汽車於定期檢驗時,若因胎紋深度檢驗不合格,公路監理機關依規定責令於1個月內完成輪胎更換並申請覆驗。若複驗仍不合格,將依《道路交通管理處罰條例》吊扣牌照。 交通部指出,現行各類車輛的輪均已有標示胎面磨耗指示點,胎面磨耗指示點是指,標示外胎胎面溝紋磨耗至距溝底1.6公釐處的記號。輪胎胎面如磨耗至該指示點時,即為輪胎胎紋深度不足1.6公釐,應立即更換輪胎。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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